
该单元做为胜坨千亩特色蔬菜大棚种植项目标扶植单元,未向施工单元供给工程款领取,该行为违反了《保障农人工工资领取条例》第二十四条“扶植单元该当向施工单元供给工程款领取”的。本机关于2025年9月18日向该单元送达《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》(垦人社监令〔2025〕54号),该单元正在刻日内未予履行。按照《保障农人工工资领取条例》第五十七条“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由人力资本社会保障行政部分、相关行业工程扶植从管部分按照职责责令期限更正;过期不更正的,责令项目停工,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:(一)扶植单元未依法供给工程款领取”的,
惩罚内容:因查询拜访胜坨千亩特色蔬菜大棚种植项目施工的环境,2025年9月16日,本机关依法向该单元送达《劳动保障监察查询拜访扣问通知书》(垦人社监询字﹝2025﹞第107号),该单元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。该单元以上行为违反了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六条“用人单元该当恪守劳动保障法令、律例和规章,接管并共同劳动保障监察”的。该单元正在刻日内未予履行。按照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项“对依法该当遭到行政惩罚的,依法做出行政惩罚决定”、第三十条第三项“经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,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”的,参照《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惩罚裁量基准》(鲁人社规〔2023〕6号),决定对该单元做出如下行政惩罚:罚款人平易近币15000元(壹万伍仟元)。